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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第28条;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55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第27条
1、撤销办理依据?
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