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3352866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我的回复
我要纠错
纠错回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
2018年
4月
25日
星期三
新手指南
登录
注册
首页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咨询投诉
当前位置:
个人办事
--
办事指南
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给付的认定(河东区)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个人
服务事项类型
劳动就业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河东区民政局
责任处(科)室
河东区民政局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00
咨询电话
所在户籍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
监督投诉电话
24316096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
我要咨询
我要收藏
查看评价
办件公告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条件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部队退役人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
数量限制
0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下载
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公民应征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档案内原始记载(需加盖存档单位公章),退伍证原件、复印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房本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打印
办理流程
第一步:个人申请 第二步:街道审核上报 第三步:民政局认定审批 第四步:社区公示 第五步:登记发证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602号) 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如果您有疑问,请点击上方的“我要咨询”。
关于我们
新手指南
网站声明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电子政务信息与网络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用户注册
个人用户注册
法人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