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广告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课程和教材清单及说明进行备案

序列 | 材料编码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准备要点 | 材料位阶 | 材料属性 | 原件数 | 复印 件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申请表格 | 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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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xlr520190415222624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 申请人自行提交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当年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原件。 | 主审材料 | 个性材料 | 1 | 0 | 否 | 无 | 无 |
2 | sxlr520190415222645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社会审计机构; |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加盖审计机构印章。 | 可容缺材料 | 个性材料 | 1 | 0 | 否 | 无 | 无 |
3 | sxlr520190415222708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和教材清单及说明 | 申请人自行提交 | 课程和教材清单,对引进的课程和教材进行说明,并加盖公章 | 主审材料 | 个性材料 | 1 | 0 | 否 | 无 | 无 |
4 | sxlr520190415222736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报告 | 申请人自行提 | 年度办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 主审材料 | 个性材料 | 1 | 0 | 否 | 无 | 无 |
运行系统 | 市级 | 系统名称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预约途径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结果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数量限制 | 否 | 是否涉及中介机构 | 否 | ||
是否联办 | 否 | 联办部门 | 无 |
序列 | 法律名称 | 条数 | 附件 |
1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令第372号) | 第33条、 第41条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令第372号)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2004年) | 第44条第二款、第5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2004年) |
序列 | 环节名称 | 步骤 | 审查标准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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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形式审查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d)是否为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e)内容是否完整,有关情况描述是否准确; f)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是否为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b) 是否有审计机构盖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和教材清单及说明。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是否说明哪些课程和教材为引进课程和教材; b) 是否有单位公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报告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年度办学报告是否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办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上,受理该申请,并出具《受理告知书》;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办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
2 | 审查 | 纸质审查 | 纸质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 通过/不予通过 |
3 | 决定 | 决定 | 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并予以备案; b)网上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备案; c)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有什么要求? |
需要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并加盖审计机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