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毕业进津就业手续办理

序列 | 材料编码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准备要点 | 材料位阶 | 材料属性 | 原件数 | 复印 件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申请表格 | 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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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xlr120190410213651 | 报到证 | 从就读高校取得 | 经市教委确认改派并加盖公章。 | 主审材料 | 共性材料 | 1 | 0 | 否 | 无 | 无 |
2 | sxlr220190413213522 | 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 从接收单位取得; | f)(1)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接收函)应加盖报到证派遣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或单位公章;(2)非京、沪生源到京、沪地区就业落户,需出具当地人事主管部门进市批文。 | 主审材料 | 共性材料 | 0 | 1 | 否 | 无 | 无 |
3 | sxlr120190717192248 | 原单位解约证明或同意改派证明 | 从原接收单位办理 | a) 解约证明或同意改派证明所出具单位与报到证原派遣单位是否一致; b) 是否有报到证派遣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 c) 解约证明内容是否体现解约; d) 同意改派证明是否明确指出同意改派报到证。 | 主审材料 | 共性材料 | 0 | 1 | 否 | 无 | 无 |
4 | sxlr220190413214932 | 定向、委培协议 | 申请人与毕业院校、定向、委培单位签订; | 只限于定向、委培生派至定向、委培单位,非定向、委培毕业生不需提供此项。 | 主审材料 | 共性材料 | 1 | 1 | 否 | 无 | 无 |
运行系统 | 市级 | 系统名称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预约途径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结果 | 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 结果样本 | 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 ||
是否数量限制 | 否 | 是否涉及中介机构 | 否 | ||
是否联办 | 否 | 联办部门 | 无 |
序列 | 法律名称 | 条数 | 附件 |
1 | 《普通高等院校非津生源进津就业实施办法》 | 第一款 |
《普通高等院校非津生源进津就业实施办法》 |
2 | 《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第66号,2002年发布) | 第7条、第8条 |
《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第66号,2002年发布) |
3 | 《关于放宽非津生源应届大学生本科以上毕业生进津就业条件的通知》(津教委就业4号,1999年发布) | 第1条 |
《关于放宽非津生源应届大学生本科以上毕业生进津就业条件的通知》(津教委就业4号,1999年发布) |
4 | 《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接收2018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津教委函第158号,2018年发布) |
《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接收2018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津教委函第158号,2018年发布) |
序列 | 环节名称 | 步骤 | 审查标准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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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毕业两年内若无接收单位如何办理天津户口,是否需要提供报到证? |
我中心办理手续为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毕业进津就业手续,天津必须有接收单位才可办理此手续,此手续与户口无关,有户口相关问题可参照海河英才计划或咨询公安局。 |
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毕业生报到证若已派回原籍,如何改至天津市的接收单位,需要中心提供什么材料? |
凭借接收单位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接收函)为依据,中心不需提供任何材料,具体流程和材料咨询毕业院校或毕业院校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