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政审、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运行系统 | 市级 | 系统名称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预约途径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结果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政审、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数量限制 | 否 | 是否涉及中介机构 | 否 | ||
是否联办 | 否 | 联办部门 | 无 |
序列 | 法律名称 | 条数 | 附件 |
1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18号,1996年发布) | 第7条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18号,1996年发布) |
2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第90号,2014年发布) | 第3条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第90号,2014年发布) |
3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第75号,2016年发布) | 第8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第75号,2016年发布) |
序列 | 环节名称 | 步骤 | 审查标准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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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形式审查 | 通过公安系统,核实个人信息 | a)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办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上,受理该申请,并出具《受理告知书》; b)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办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
2 | 审查 | 纸质审查 | 核实个人身份信息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通过公安系统,核实个人信息。 | 通过/不予通过 |
3 | 决定 | 决定 | 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 b)网上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 c)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问:具体地址在哪? |
答: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4号。 |
问:能开具工作记录证明吗? |
答:依据档案内容记载,可以开具相应证明。 |